规划发展-河钢集团-致力于建设最具竞争力钢铁企业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产能置换装备延期拆除的公示

2021.10.26来源:

20208月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河北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设备拆除验收标准和工作程序(试行)》(冀淘汰办[2019]14 号)要求,会同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冶金行业专家陆续对河钢唐钢、河钢宣钢、河钢石钢产能置换装备进行限期拆除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明确河钢集团以上三家子公司在一年内完成产能置换装备限期拆除工作。

由于关停的产能置换装备体量巨大、价值较高,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周期较长。河钢集团为充分发挥闲置资产及装备价值、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正在加快推进闲置资产装备再利用工作。

河钢唐钢正在按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北区分局关于企事业单位拆除编制包括应急预案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企业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河钢宣钢 3#120 吨转炉属于融资租赁资产,租赁协议尚未到期;石家庄市政府提出了保留利用河钢石钢工业遗产,建设工业遗址公园的规划设想,鉴于以上原因,河钢集团上述部分产能置换装备无法按原计划完成限期拆除。

20218月底,河钢集团向省国资委呈报了关于产能置换装备延期拆除的请示,经省国资委致函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延期拆除产能置换装备。

2021101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函复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河钢唐钢、河钢宣钢、河钢石钢产能置换装备延期拆除,延期时间一年。

现将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11025